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平市教育局卫生保健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朱环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日上午,朱环宇驾驶公车到铁西区南河社区乒乓球馆打乒乓球;下午,朱环宇驾驶该车回家。2016年3月31日,四平市纪委给予朱环宇党内警告处分。
2.梅河口市一座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卢胜民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15日,卢胜民在梅河口市一座营镇某饭店为儿子卢某某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本镇11名工作人员礼金合计2400元,收受15名村干部礼金2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8月19日,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卢胜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
3.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孙凤刚违规发放津贴补助和公车私用问题。孙凤刚违规发放岗位津贴33100元、通讯补助250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孙凤刚先后3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宜。2016年2月4日,昌邑区纪委给予孙凤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哈尔滨市平房物业供热公司新兴分公司经理王连江及职工史开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30日,王连江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本单位职工史开军使用,史开军驾驶公车去鲅鱼圈游玩。王连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开军受到撤职处分。
2.鹤岗市斯达公司机加车间党支部书记陈国君违规挪用资金核销招待费问题。陈国君违规挪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基金6880元核销招待费用。陈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一大队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该大队私设“小金库”,为所属干警违规发放福利,共计5.8万元;组织干警公款旅游,花费1.5万元。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张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宝清县七星泡镇西太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发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12日,徐永发借儿子徐某某买楼之机,在某食杂店设礼账,请镇政府雇佣人员帮忙通知本镇各村的“三职”干部,共收受礼金7800元。徐永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苏州市吴江区房产管理处盛泽房屋产权登记分中心主任潘火根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等问题。2016年5月底,潘火根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私营企业主邀请前往嘉兴某KTV进行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服务,费用由该企业主全额支付。此外,潘火根还先后多次接受某房产公司、某房产技术咨询公司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74.3万元,并为请托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潘火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太仓市安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朴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任朴以考察为名,通过旅行社组织带领10名员工前往河南郑州、焦作、洛阳参观游览龙门石窟景区等景点,花费公款3.8万元。任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岚、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兼稽查处处长刘志成、行政服务处处长蔡明鸿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3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与购物卡,分别为2.8万元、3.2万元、3.1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通市供排水管理站站长沙俊国、副站长章梅娟、会计金莉莉、科员冒正华套取财政资金发放补贴及私车公养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4人弄虚作假,先后24次采用虚报出差人数、天数和地点的手法套取财政资金共计2.61万元发放补贴,并用公款办理4张加油卡,给各自私家车加油。沙俊国、章梅娟、金莉莉、冒正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款。
5.涟水县政协主席贾振旗违规收受节礼和操办其父80岁寿宴等问题。贾振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赠送的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元。并不顾县纪委的提醒,大操大办其父80岁寿宴,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贾振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涟水县政协主席职务。
6.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永玉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5月至6月,张永玉与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克平、副总经理韩先亮与华中分公司副经理蒋爱军、监事会主席高尚俊借带队前往分公司开展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巡查之机旅游,分别绕道游览了兵马俑、长白山、丽江古城、湄洲岛等景点,绕道旅游的交通、食宿与部分景点参观费用由所在分公司和项目合作方支付。张永玉、田克平、韩先亮与蒋爱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高尚俊被诫勉谈话。(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德清县乾元镇党委副书记沈根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9月,沈根华带队赴云南省考察城镇管理工作,结束后擅自带队到腾冲热海景区、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区等景点游览参观,并将22568元旅游费用转嫁下属企业公款列支。沈根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
2.台州市路桥峰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蔡金才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该公司两次在新桥镇某休闲农庄、某农家乐违规吃喝,蔡金才参与了上述活动,并同意报销餐费9375元;以超市卡形式给公司职工违规发放福利77000元。蔡金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
3.海盐县园林市政局副局长潘志慷公款旅游问题。潘志慷在赴山西省考察学习期间,擅自带队到五台山、云冈石窟等风景点游览参观,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0755元。潘志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清退。(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