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问该不该放宽时速限制
一边是国标定性为非机动车,限制车速;一边是现实需求驱动生产、销售环节,突破车速。这种尴尬态势应该怎么解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现在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时速20公里的限制已经落后于时代和群众的需求,还应该适当提高。但不论国标现在能否修订,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依然负有治理职责。电动自行车代表了绿色出行的发展方向,是廉价、便民的交通方式,不能简单一禁了之。老百姓应该对这种绿色便民的交通工具享有使用权。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副会长杨华也认为,出现速度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是由市场需求所决定的。
“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速度和续航是很重要的选择标准。”杨华表示,尽管正规电动自行车厂家在出厂时,都按照国标,将车辆最高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但电动车不比汽车,改装门槛非常低,只要将限速器进行修改,就可以很轻松让时速达到40—50公里。
“目前来看,现有的国标的确还有所欠缺。”杨华表示,应该对电动自行车的时速限制,进行适当的放宽,“比如是不是提高到25公里/小时更为合理。”
杨华说,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该对电动车进行分类。比如时速25公里以下的为电动自行车。而根据轻便摩托车的国标,时速25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自行车,应归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则是机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在机动车道行驶。
现在出现的电动自行车乱象,余凌云表示,根源在于使用不规范,未来应该把规范电动车的使用作为主要的管理思路。一方面,从出厂到路面,还是要从严治理超标车。另一方面,对电动车要加强管理。比如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现在一些人敢违法,部分原因就在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管理,无法抓拍,违法也就抓不住证据。还可以对电动车的时速,分区域分时段进行限制。
余凌云建议,国家层面可以规定一些统一性的事项,但治理电动自行车,主要还是一种地方性事务。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先采取某些治理措施,先解决本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先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必须戴安全头盔等。
杨华表示,在新的标准出台之前,只能按照现有国标进行管理。要让电动自行车有序发展,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第一道关。
“我们协会正考虑与深圳监管部门推出一个质量认证标准。”杨华表示,质量认证标准将对车辆的速度、重量、制动能力等关键指标进行规定,只有符合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门店销售。同时,行业协会还将对门店和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防止“黑店”“黑工厂”对电动车进行擅自改装。
杨华表示,在把握源头的同时,交警部门也应该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管理而非禁止的方式。“上牌管理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杨华说,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并非因为车辆不安全,而是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车辆无牌无证,交通违法也无从追责。“广西南宁的管理方式,深圳可以借鉴。”杨华介绍,由于交管部门的良好引导,当地的交通秩序并未因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受影响。“他们的摩托车、电动车就很少出现闯红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