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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 专家进行解读

2026-01-23 15:1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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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正式施行,不少纳税人对政策变化内容和影响较为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征收率与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发生变化

陕西理工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卢阳介绍,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征收率全国统一下调。新政策将个人销售不足2年住房的增值税征收率从5%降至3%,降低了短期交易的税费成本。比如说,个人销售一套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含税成交价为210万元,按原政策计算需缴纳增值税1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需缴纳增值税降至6.12万元,减少了3.88万元,买房的人将间接受益,有更多议价机会,买卖双方都能得到政策红利。二是优惠政策全国统一。新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满2年免征”这一标准,消除了政策在地域上的“碎片化”现象,避免了热点城市与非热点城市之间的政策差异,这一调整确保了税收规则在全国层面的一致性和普适性。

释放税惠红利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17号公告内容,对于销售购买不足2年需要出售住房的个人来说,增值税税负显著降低,实实在在地减轻了出售成本。这能让部分房主更愿意将房源投入市场,增加市场供给。活跃的二手房市场是房地产健康循环的关键,它能带动有改善需求的人群“卖旧买新”,从而为新房市场注入购买力,最终形成一二手房市场的良性互动。

此次政策还充分考虑了过渡时期的平稳衔接,体现出鲜明的人本取向。17号公告明确规定,对2026年1月1日前个人已销售住房但还没有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符合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避免了政策调整带来的衔接矛盾。

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落地的重要楼市支持政策,个人住房增值税新政通过降低交易环节成本来稳定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支持了刚需购房和改善型置换需求。随着税惠政策与产业需求的持续精准对接,将为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政策支撑。(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供稿)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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