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市法院:邻里排水起纠纷 鉴定调解促和谐
近日,陕西神木市法院司法技术室在鉴定过程中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案件未进入审理阶段,纠纷就得以解决。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同村多年邻居。2023年9月,原告任某完成老家宅基地修缮工程。原告经常在城里居住,2024年5月,原告回到老家发现新修窑洞出现渗水,经排查发现渗水是因为被告擅自将原被告双方的共用水渠凿开,导致水流渗入原告窑洞。随后原告报警,被告承认其行为并承诺维修。经警方调解明确:侧面水渠属公共用地,双方共同使用;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各自安装波纹管引流至老水渠(被告先装、原告后装),在此期间被告不得阻碍原告排水。截至2024年8月,被告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反而再次凿洞引流,恰逢雨水过大,水流从破损处倒灌至原告三孔窑洞,造成墙面、火炕、灶台等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因损失金额需确认,原告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双方因相邻排水问题积怨已久,甚至引发肢体冲突。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关系,司法技术室干警认为不能仅机械评估财产损失,而应借鉴定契机化解矛盾,因此联合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发现原告排水需经被告所属水渠,但被告长期阻挠并私自改道,是导致原告窑洞被淹的主因。
随后,工作人员分别展开调解。在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强调“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邻里相处之道,经过多轮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阻碍多年的水渠排水问题得以实质化解。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辅助手段,虽非定案唯一依据,却能为矛盾化解提供关键支撑。该案通过鉴定过程同步推进调解,既明确了责任边界,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实现了快速解纷,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神木市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