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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11-12 15:5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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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泉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近年来,泉州市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列入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加强信用平台建设、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取得成效。此次颁布的《条例》共8章47条,系统构建起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完整制度框架,从法律层面理顺了“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治理机制。明确泉州市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让信用信息真正成为服务发展的“数据富矿”。

立足地方特色,《条例》将民营经济发展需求融入制度设计核心。泉州现有经营主体超170万家,其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针对这类市场主体信用基础较弱、修复能力不足的特点,《条例》创新推出信用修复“暖心举措”:明确公共管理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修复申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线下服务窗口,提供“手把手”指导,同时规定,信用修复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需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彻底消除企业“失信后遗症”,让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轻装上阵。

在信用应用场景拓展上,《条例》推动信用价值向经济社会各领域渗透。一方面,将守信激励融入行政审批、融资支持、公共服务全链条,诚信企业可享受“无抵押信用贷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便利;另一方面,建立失信行为分级惩戒机制,按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既确保“失信者受约束”,又防止“惩戒过度”。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泉州市已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市发改委牵头开展“全链条宣传解读”,结合“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宣传月”等节点,组织普法宣传进园区、进企业;市司法局将《条例》纳入“蒲公英”普法行动,通过短视频、动漫、普法日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信用法规走进千家万户。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年度调研、两年执法检查、三年立法评估”的监督机制,跟踪配套文件制定,确保法规执行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下一步,泉州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晋江经验”为引领,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奋勇争先,再上台阶。

【责任编辑:姚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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