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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7号公告持续受关注 专家解读三大热点

2025-11-07 13:21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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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发布实施,不少纳税人对政策适用条件、覆盖范围、申请流程等问题较为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就7号公告重点内容和高频问题进行解读。

政策覆盖范围有变化,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注意

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王钰介绍,7号公告的制发是国家持续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留抵退税制度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增强税收中性,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资金循环效率。

公告对留抵退税政策分行业实行差异化退税,继续维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适用行业范围。

同时,7号公告也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其他行业纳税人(既除了制造业等4个行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纳税人)设置了明确的、差异化的退税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而言,期末留抵税额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留抵税额的60%;对于其他行业纳税人而言,期末留抵税额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比例退税。

把握信用门槛与申请时机,确保红利应享尽享

根据7号公告内容,纳税人在申请中需重点关注几个核心条件:一是信用门槛,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必须为A级或B级;二是合规底线,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行为,且36个月未因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三是申请时机,纳税人按照7号公告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留抵退税与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如果企业希望从享受即征即退转为申请留抵退税,需要先一次性缴回此前已退的即征即退税款,便可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且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次变更。

厘清行业归属判定标准,确保政策精准适用

王钰副教授介绍,在业务实操中,纳税人非常关心自身行业归属的判定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关键在于其相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按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确定。若纳税人存在差额征税业务,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此外,若公司既从事制造业业务,也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比重来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不要求其中某一个行业业务的销售额比重单另超过50%。建议纳税人在申请前,务必准确核算自身销售额构成、确保行业分类准确,这是成功享受政策的第一步。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专家提醒广大纳税人,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应始终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申报。建议企业密切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状况,提前准备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依法、依规享受政策红利。

【责任编辑: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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