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横山区法院:酒后失控伤人 “醉”责难逃
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本为助兴,但若贪杯失控伤了人,这杯酒的代价可就沉重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民事责任,严重可能有牢狱之灾。近日,陕西横山区法院石湾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醉酒后伤人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醉酒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打人者必将付出法律和经济上的双重代价!
2025年5月19日,被告冯某与其朋友在横山某饭店聚餐畅饮。酒酣耳热之际,冯某醉酒失去理智,竟无故殴打了正在经营门市的曹某。这一时的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曹某被打伤住院治疗了整整8天,花去医疗费10837元。冯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曹某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向冯某索赔,双方私下协商赔偿未果,曹某将冯某起诉至横山区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崔海涛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积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得知冯某已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赔偿曹某的合理损失。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都有解决纠纷的意愿,为了更快、更彻底地化解矛盾,避免双方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法官决定启动“先行调解”机制,便指导调解员组织双方当面调解,并对受害人各项损失从法律规定进行逐个审查,对后续费用进行合理评估,通过调解团队耐心、细致、热情的多次沟通,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当即一次性向曹某支付各项损失费用26000元。该纠纷在七日内高效化解,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横山区人民法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