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烟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6月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烟台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介绍了该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

据悉,2024年以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93件,审结1378件。严惩环境资源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非法狩猎犯罪案件39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件。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民生保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妥善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13件;依法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审结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6件。严格行政责任,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妥善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6件。
聚焦服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部署,持续拓展“司法助企·绿色审判”专项行动成效,依法审结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66件。“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战略,聚焦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6件,确保伏季休渔政策落实。助力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常态化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19次,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环境法律服务。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1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41件,全力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
推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落实烟台法院和烟台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依托府院联动平台,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凝聚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5件。
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目前,烟台市两级法院均建立起环资审判专门机构,共配备法官49名、审判辅助人员81名。在实现机构、人员“物理”聚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理念“化学”融合,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能力素养得到有效提升。(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