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红古:检察智慧探索以“认捐”形式守护绿色“活化石”
2025年是我国首部《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诞生之年,该《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标志着古树名木保护从“零散化地方探索”迈向“体系化国家治理”,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古树名木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提出检察建议 积极开展监督
经检察干警走访调查发现,红古区被定级的5株古树名木中1株国槐已死亡,剩余4株现存国槐存在不同程度的生长隐患,且一处“交通枢纽综合体改造项目”设计规划区域将侵占编号为62011100004的古树名木(该古树年限为1380年,目前是兰州市年限最长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区域,该项目未提交再优化后的保护方案和复壮方案,且项目单位未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造成对古树保护范围内扬尘污染,令其生长环境堪忧。

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依据走访调查结果,决定立案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编号为62011100003的国槐古树死亡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建议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项目工程对编号62011100004的国槐古树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对此古树保护范围作出最大限度的避让;建议依法履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协同属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剩余4株现存国槐古树的生长环境,建立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建议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教育,并结合本地古树名木资源状况,制定防范古树名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召开联席会议,厘清权责边界

为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解决资金缺乏等问题,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12日组织召开“古树名木保护联席会议”,邀请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古区农业农村局和古树名木属地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及项目施工单位的代表参会。会议由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娄成龙主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辖区内古树名木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行政单位分别就古树名木保护职责、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单位权责划分、如何采取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探索“认捐”等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开展深入探讨。会议最终明确红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古树名木的主管部门,厘清了行政机关的权责边界,让适格的行政机关担负起应有的职责。
探索“认捐”资助,解决资金难题
为积极探索和创新古树名木保护实现形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传承弘扬生态文化,红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和提倡以“认捐”形式资助古树名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针对编号62011100004的国槐古树保护范围被侵占的问题,红古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让主管部门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深刻认识到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双方表示将坚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古树名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该项目单位不仅承诺将尽快提交再优化后的保护方案和复壮方案,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还在会后与主管部门协商“认捐”事宜。
一案一生态,古树名木保护不是孤立的司法行动,而是区域生态资源治理的微观缩影。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加大古树名木巡查保护力度,提升古树名木管理水平和社会公众保护意识,督促落实“认捐”资助形式,为持续守护红古区绿色“活化石”贡献检察智慧。(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