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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因用人单位断缴生育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怎么办?法院:单位赔偿!

2025-04-29 08:4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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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就业期间基本都会遇到生育阶段,所在单位为自己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还好说,如果出现断缴的情况,那么职工因为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补偿呢?来看在4月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监一庭庭长马莉莉谈到的这起典型案例。

张某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与某网络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中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某网络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5月,张某怀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张某因妊娠剧吐分别于2021年6月、7月住院三次,8月在医院引流产,医疗费用合计17763.5元。因某网络公司未为张某缴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的社会保险导致张某生育保险断缴,无法按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相应医疗费用。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网络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17763.5元。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网络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损失合计17763.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统筹基金将暂停支付其职工医疗费用。法院在调查审理中发现,张某与某网络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网络公司停缴张某社保后,张某无法按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亦无法通过后续补缴弥补未报销的费用损失,张某要求某网络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损失的请求应予支持。关于损失数额问题。根据当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本案中,根据张某四次住院的诊断情况及费用清单,其按照生育保险应报销的定额医疗费用共计8700元,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马莉莉介绍,本案着重强调了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确立了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生育保险缴纳义务时,须承担劳动者因此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赔偿责任。本案不仅实现了特定劳动者的权益救济,更对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险管理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阚金剑)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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