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获取他人使用游戏编辑器生成的视频可以售卖吗?已构成侵权,需赔偿!
网络游戏现在已经非常普及,其中有些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游戏还有配套的编辑器,方便玩家对于游戏人物和情节进行二次创作加工,丰富游戏体验感。但是,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对玩家的这些二次创作作品却动起了歪心思,而得到的结果却是被诉赔偿,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系《逆水寒》网络游戏软件及《逆水寒<大宋映画>动画编辑器》(以下简称《大宋映画编辑器》)的著作权人。《大宋映画编辑器》是游戏玩家对逆水寒游戏的人物、场景等素材进行二次创作的智能视频生成工具。杨某航将其他80个游戏玩家使用《大宋映画编辑器》创作的144个视频发布到其抖音账号并进行销售。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认为杨某航上述行为侵害其涉案作品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杨某航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144个视频具有一定创作高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相关游戏玩家使用《大宋映画编辑器》调取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预创素材自动生成的涉案视听作品并未超出《逆水寒》游戏设置的画面,且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与游戏玩家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使用《大宋映画编辑器》相关素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所有。杨某航发布、销售涉案视听作品的行为侵害了网某(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涉案作品著作权。法院判决杨某航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游戏玩家可通过游戏动画编辑器智能生成视频,具有独创性的视频可以作为著作权法的视听作品进行保护,但该视听作品的使用及著作权归属应遵守相关协议的约定。本案的裁判,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使用游戏编辑器进行二次创作作品的类型及权利归属,规范了网络游戏市场环境,保障了游戏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凸显了司法服务保障人工智能发展和数字经济的重要作用。(阚金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