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护航科技创新 山东法院发布十项措施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2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向社会发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王闯介绍,为落实省委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山东法院制定《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涉及四个方面,共10条。
第1-4条立足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司法保护,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科技成果主要形态、数据、新领域创新成果等方面作出具体司法指引,并立足山东特色,从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以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具体规定。
第5-6条立足依法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司法保护,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目标,从科技成果归属、技术合同纠纷审理、科技人才流动等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司法指引。
第7-8条立足依法加强科技创新法治化国际化市场环境建设,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从依法规制科技创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处理科技创新领域涉外纠纷等作出具体司法指引。
第9-10条立足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目标,从加强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构建大保护格局等方面作出具体司法指引。
王闯介绍,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加大《十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水平,健全完善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科技强省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阚金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