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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小事不小办,“共情”调解化纠纷

2025-04-23 08:39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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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册山法庭联合册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所在村民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农村自建房屋引发的邻里纠纷,有效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充分展示了多元联动解纷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强大效能。

本案原告颜某与被告傅某系邻里关系,两家的老房子已经使用40余年,2024年8月傅某准备拆掉老房子重新翻建,但双方因共用的山墙问题争执不下,眼看两家几十年前合力砌筑的共用山墙已然成为矛盾的导火索,傅某的翻修计划也是一推再推,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陷入僵局。

纠纷发生后,村民委员会迅速介入,依据村规民约以及多年邻里相处经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村干部多次上门,耐心劝解,希望双方顾念多年邻里情谊,互相退让,但由于分歧较大,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册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后,派出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陶老师深入现场了解情况,陶老师凭借专业调解技巧和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从情、礼、法多角度劝解双方,最终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明确了颜某新建房屋的东西宽度,并明确颜某老房子的东山墙由傅某拆除,并重新用空心砖进行垒砌,如果房顶坍塌由傅某进行修缮。

后傅某完成新建房屋的修建,但因其认为颜某的房屋顶梁已经固定在自己新建房屋的山墙上,就未依约为颜某垒砌山墙。颜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傅某为其垒砌修缮房屋。

案件诉至册山法庭后,册山法庭依法及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与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沟通,初步了解了双方矛盾的前因后果和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

为妥善解决双方争议,册山法庭于庭前联合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中心一同前往纠纷现场实地勘察,详细了解双方的矛盾争议,并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时从邻里和睦、长远相处等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傅某向颜某支付房屋修缮费用1500元,由颜某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至此,双方持续数月的纠纷终于得以解决,傅某当场向颜某支付了修缮费用。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尺子,而是温暖的纽带。农村纠纷多是“一根藤上结的瓜”,解法不在法条里,而在情理里,乡土社会邻里纠纷尚需“乡土逻辑”的破局。

复盘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解纷的钥匙就是“摸底+借力+共情”,通过庭前走访摸清当事人简单诉求背后复杂的矛盾纠葛,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调解,以“身边人”说“身边话”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把“争输赢”变成“找共赢”,让当事人之间不仅理清法律账,更要算明人情账。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册山法庭深化枫桥经验、构建多元联动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人民法庭、人民调解中心和村民委员会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农村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此次纠纷化解不止于个案,更推动形成了长效治理模式。下一步,册山法庭将继续以“枫映册山”党建品牌为引领,深入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以审判职能为核心,持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探索更多创新举措,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力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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