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父母责任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告知书》
2月24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首份《父母责任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告知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施行以来,山亭法院以司法创新举措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
调解中,承办法官张瑞敏锐捕捉到案件的特殊性:尽管双方就2岁儿子的抚养权归属达成协议,但对离婚后如何协同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存在认知盲区。“抚养权归属只是起点,家庭教育责任需要共同承担。”在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法官向当事人递上这份特殊的“责任清单”,以司法文书形式明确父母离异后的“责任双轨制”——既划定“消极义务”红线,禁止藏匿、虐待子女等行为;又建立“积极义务”清单,要求定期探望、教育参与等具体指引。
告知书既是教育父母的“法治教案”,也是维护儿童权益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父母职责,以法律约束和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父母履职指南,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伤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将以发出首份告知书为起点,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推动“依法带娃”成为社会共识,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守护下向阳生长。(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