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行动”:咸安警方成功查获一起诈骗案,拦截涉诈资金5万元
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湖北咸安公安不断完善“警银联动”工作机制,以守住辖区群众“钱袋子”为目标,持续强化电诈线索互通、涉诈预警、应急拦截等工作机制,做到闻警而动,精准研判,果断处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邮政储蓄银行里,一名崔姓男子办理柜面取现业务。当银行工作人员询问资金来由及用途时,该男子支支吾吾、含糊其辞,加之取款过程中多次显示系统错误,柜员敏锐的神经一下紧绷起来,“警银联动”机制迅速启动。咸安公安横沟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及时抓获了正准备驾车离开的崔某,当场扣押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成功拦截涉诈资金5万元。
经查,崔某通过网友王某介绍,下载了一款名为“扶贫同行”的APP。当日,该APP客服党某告知崔某可以领取150万元扶贫资金,但需崔某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党某帮刷银行流水,同时崔某需自己到银行将打进其账户的资金取出,崔某同意后随即将其名下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提供给党某。
几天后,崔某应党某要求,来到横沟桥镇邮政储蓄银行内,准备将其出借的邮政银行卡内资金取出,随后如前所述,邮政银行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核查后迅速将崔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崔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很有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展网络赌场等犯罪活动。买卖、租借“两卡”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各类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会面临信用惩戒、严管账户、依法查处等后果。(湖北咸安公安分局政治处 曾燕、陈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