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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妙解纠纷 匠心助企和谐

2024-12-17 13:38

来源:中国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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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冬时节,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却暖意融融。近日,一起涉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在这里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

据了解,这起纠纷起源于2023年11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板机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钢板机、钢板桩及部分工程施工,乙公司则需在每月30号支付租赁款3万元。然而,截至2024年9月19日,乙公司尚有35万余元的租赁款未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于9月23日向来凤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当天即作出裁定并交付执行。随后,甲公司于10月9日正式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租赁款、违约金及律师服务费共计49万余元。

承办法官杨光红在收到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然而,双方在打桩数量与拔桩数量、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庭前调解失败。

为了快速解决纠纷,减轻企业诉累和降低诉讼成本,杨光红法官决定以打桩数量与拔桩数量是否一致作为调解的突破口。他搭建了三方调解微信群,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沟通,并最终促使双方同意进行现场勘查和确认。

10月14日上午,杨光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查验和调解。然而,尽管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但意见分歧仍然较大。杨光红法官遂暂停调解,并通知双方于11月4日再次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11月4日的调解中,杨光红法官以诚信合作为切入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劝说。他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再次对钢板桩数量进行了清点和确认。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和讨论,双方当事人终于在支付期限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协议,乙公司将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25年2月28日前付清剩余款项26万余元。同时,甲公司也同意承担本案保全费并在24小时内撤回对乙公司的保全申请。至此,这起涉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也体现了来凤县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院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来凤县人民法院 杨静波 向瑶)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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