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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加大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力度 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

2024-12-17 09:4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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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11月21日,由泉州市侨联组织主办的泉州市侨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暨宣传贯彻《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座谈会在南安市梅山镇召开。作为自9月2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以来召开的首次座谈会,会议邀请了泉州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施昀就《保护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会上,来自泉州市“五侨”部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县(市、区)法院,南安市侨联,泉州市、南安市侨联法顾委、基层侨联工作代表围绕《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等进行交流探讨。

《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部以华侨历史遗存为保护对象的地方性法规,《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保护条例》在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本条例所称华侨历史遗存是指在本市留存下来的见证各历史时期,特别是近现代华侨生活、创业、奋斗以及参与国内革命、建设和改革等重要历史活动,反映华侨爱国爱乡、拼搏奋斗等精神,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史迹、代表性建筑、场所和文献资料、实物等。纳入《保护条例》的华侨历史遗存包括: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和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其中,如华侨故(旧)居、祖厝、宗祠,侨批信局遗址,侨捐侨建工程,涉侨纪念堂馆、碑亭、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属于不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侨批、文书、书信、手稿、图书、音像、票据、证件、族谱等重要涉侨文献资料和实物等则被归为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

针对保护管理的具体内容,《保护条例》在第二章中通过14个条款进行了阐述。《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华侨历史遗存实行认定制度,由市侨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华侨历史遗存认定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管理部门开展华侨历史遗存普查工作,建立普查档案和数据库,并根据普查、调查的实际情况,征求所有权人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华侨历史遗存推荐名单;市侨务主管部门收到推荐名单后,应视情况会同其他华侨历史遗存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名录的初步名单,经专家论证、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除了就保护对象和保护管理做出明确界定外,《保护条例》还就华侨历史遗存保护过程的资金保障、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华侨历史遗存的传承利用等做出了明确阐述,并就个人、单位违反《保护条例》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市民:期待《保护条例》出台 促进祖厝保护

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在南安梅山镇李光前故居纪念馆参观。

作为全国重点侨乡,泉州市保存有大量的华侨历史遗存,除了华侨古民居外,大量由华侨捐资兴建的学校、医院、宗祠,以及连通海内外的侨批、家谱等许许多多的华侨历史遗存,是闽南文化与海外文化交流的时代见证,也承载着海外侨亲的乡愁记忆和家国情怀。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不少华侨历史遗存因台风、火灾、酸雨以及偷盗、私自改建等种种原因而导致破坏、甚至损毁。

新门街甲第巷106—110号庄氏故居内的庄长恭故居墙头的破败景象。

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新门街甲第巷106—110号的庄氏故居始建于清代,著名爱国侨领庄丕唐、中国有机化学研究的先驱庄长恭院士便是在这座红砖古厝里出生的。于今,站在故居门口仍能看到著名书法家、清朝翰林庄俊元手书的“为善最乐、在福则冲”。走进故居,迎面而来的却是一股萧索和破败感,庄长恭院士出生的房间只剩下四面墙壁,墙头的瓦当被衰草覆盖,地面的青石板上则布满了青苔。庄丕唐的孙女庄乃祯是在故居里出生并长大的,对故居有深厚的感情,当得知《保护条例》即将实施,她表示很期待。“我们从小生活在故居里,这里承载了我的童年记忆,虽然搬进了楼房,但我还是希望这栋老祖宗留下的古厝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庄乃祯告诉记者,此前因编写家族族谱而跟远在新加坡、美国,以及台湾、北京等地的宗亲保持密切来往,交流过程中也讨论过故居今后的修缮问题,但都是自发的行为,有了《保护条例》这样的地方性立法文件,相信将对推动故居的保护和修缮会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并在《泉州市“聚侨引侨和泉商回归”2024年专项行动方案》中将加快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立法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在泉州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温锦辉看来,《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保护华侨历史遗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强化华侨历史遗存保护管理提供明确要求,也有利于促进华侨历史遗存传承利用和增强公众保护华侨历史遗存意识,同时也为传承华侨文化、弘扬华侨精神提供了法律支持。

泉州市侨联:多角度参与 助力华侨历史遗存保护

2024年6月13日,深沪镇坑边村侨史馆正式开馆。该馆占地面积1.5亩,由坑边村已故华侨颜贻碧、颜贻敦的子女无偿捐献“明碧别墅”使用权作为侨史馆场地,并由四个自然村华侨共同捐资筹建,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修缮而成。

《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侨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工作。《保护条例》实施后,泉州市侨联在参与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方面将发挥哪些作用?对此,温锦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泉州市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侨联组织网络体系,全市共有侨联组织2038个,各级侨联主管的侨界社团达22个,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个侨资企业侨联、首个自然村侨联小组、首个镇级侨界青年联合会、首个少数民族乡镇侨联。在《保护条例》通过之前,全市各基层侨联组织在保护华侨历史遗存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探索,先后依托华侨古民居、古街巷,打造了200多个乡村侨史(领)馆。今后,泉州市侨联将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和华侨事务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基层侨联建设侨史(领)馆,保护华侨历史遗存。

全国首个官方综合性寻根服务平台——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自运行以来已帮助100多名侨亲找到家乡和亲人。

针对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利用,温锦辉表示,泉州市侨联直属的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是全国侨联系统第一家华侨历史专题博物馆,馆内推出的"出国史馆"“泉州人在南洋”“故土情深——泉籍华侨华人奉献史馆”等固定展览和各类涉侨主题的临时展览,不仅展示了不同时期泉籍华侨的历史和文化,也为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利用作出了积极示范。《保护条例》实施后,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也将加大对华侨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对华侨历史的研究,确保华侨历史遗存得到妥善保存和研究。此外,泉州市侨联依托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开发的全国首个官方综合性寻根服务平台——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将族谱文献、宗祠、重点侨村3D全景影像、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等信息建立成数据库,把广大华侨华人的族群资料、祖厝影像等历史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保存下来。这些历史信息在海外华侨华人寻根谒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一键寻根”成为现实,已帮助100多名侨亲找到家乡和亲人。今后,泉州市侨联还将依托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泉州市华侨历史学会,就可移动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和传承进行更多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在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文化新形象上久久为功。”温锦辉表示,总书记的讲话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也为泉州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活化利用指明了方向。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广大华人华侨的乡愁记忆,各级侨联组织可以充分发挥与海外侨胞、归侨侨眷联系密切的优势,在推动华侨历史遗存的合理利用过程中发挥积极效应。此外,泉州市侨联还将通过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海外华人华侨新生代研学活动、“世界记忆遗产·侨批”主题文学创作大赛等形式,让新生代华人华侨近距离感受华侨历史遗存的独特魅力。(供稿:张礼珍 周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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