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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率先、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有了“硬杠杠”

2024-12-12 09:0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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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水平,近日,青岛市编制印发了《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并将发布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通告。12月1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及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的情况。

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各区市共同努力,累计排查自建房429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8万栋,非经营性自建房401万栋,整治销号隐患自建房17476栋,全市存量自建房隐患基本消除。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近日,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行组织建设房屋的使用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明确区(市)、镇(街)、村(居)的责任分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根据职责分工落实自建房安全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新建自建房管理

明确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自建房。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自建房安全使用机制

明确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自建房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自建房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行为

明确自建房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五种情形,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完善自建房隐患整治流程

自建房鉴定后,自建房安全使用人要依据鉴定报告开展隐患治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镇(街)、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应急措施。

办法的出台为全市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办法》宣传贯彻和落实,通过组织培训、图文解读、专家释法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解读活动,推动《办法》内容落实到位,不断提升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批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预登记有关情况

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制度,首批京口路、开封路两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3613套房源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预计2025年6月实现主体封顶。项目达到配售条件后,将面向轮候库内注册登记的家庭进行配售,今天将面向全市发布预登记通告。下面介绍一下入库和预登记流程。

(一)入库流程。申请家庭可以搜索“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注册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入库。审核通过的家庭由系统自动打分排序,计分标准综合考虑人口结构、收入水平、住房面积、入库时间等因素,总分值相同的按照资料齐全并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顺序。7月开放登记以来,已有1.2万余名申请人注册登记,有需求的市民朋友们可以早申请、早入库、早受益。

(二)预登记流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本覆盖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外加适度合理利润,为周边同品质商品住房的6折左右。经初步测算,两个项目含精装修的配售价格为11000元/㎡左右,真正做到工薪群体可负担。

第一步意向登记。登记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起,登记户数达到可售房源数量的1.5倍停止登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轮候库系统,签署《意向登记申请书》上传后,按项目提报意向楼座和户型。

第二步资格审核。街道、区(市)结合预登记情况,按季度对预登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登记资格;符合条件的由轮候库系统自动计分排序。

第三步组织选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资格审核进度,每季度组织选房,申请本人所在辖区内项目的,将单独排序、优先选房。申请人选定房源,领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通知单》。待项目确定配售基准价格、办理销售核准手续后,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王灿)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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