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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检察院“三个转变”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2024-12-11 16:38

来源:中国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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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天祝县检察院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工作,系统推进办案理念、办案机制、办案质效三个层面的转变。

一、理念先行,实现由理论认知到凝聚共识的转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党组会、检委会、部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传达学习最高检关于行刑衔接的文件精神,通过“检察官讲堂”采取院领导带头讲、业务骨干重点讲的传导式讲解,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的背景、重要意义及其目的进行深入讲解,提升对行刑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同感。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成立专门办案组,实现“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部门做”的司法追求。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需要研究协调的重要事项,及时报检委会议定。三是深化同堂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法检司一体化业务培训班,培养共同的法治信仰和法律理念。建立互学共促、同堂培训机制,通过全县政法干警培训班,联合公安机关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由专业人员开展专题学习、业务研讨、同堂培训等,达成共识。

二、机制随行,实现由单打独斗到合作共赢的转变

一是争取县委支持。提请县委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武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接受法律监督工作和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出具体要求。结合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分析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向县委、人大常委会和县委政法委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二是完善内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畅通线索移送和快速流转渠道,刑事检察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提前介入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在提出意见后,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是否需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等提出意见,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工作。三是健全外部协作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8个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中给予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与法院、司法、律所签署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水务等部门会签《关于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意见》,实现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协作机制建立后,天祝县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83份。

三、质效并行,实现由唯数量论到求高质效的转变

一是全面摸清底子。针对涉及反向衔接的罪名多、部分案件超过处罚时效或移送审查起诉前已作行政处理等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经清查发现2023年的不起诉案件中有必要发出检察意见而没有发检察意见的共18件35人,现已全部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二是突出精准监督。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和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行政机关协商讨论等形式,提升办案精准度。积极探索行刑衔接案件的繁简分流,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聚众赌博等涉众型案件中需要发出检察意见的被不起诉人较多的情况,以类案形式统一发出检察意见书,实现快速办理。三是全程跟踪监督。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加强后续追踪,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及时反馈,避免“发而不回”“纸面处罚”等现象发生。针对被不起诉人应当作出而未作出或错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

供稿: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胡利君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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