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坚持法理情相统一 高质效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
关于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党组提出了“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其中一项是“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在11月20日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应勇检察长强调,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基层检察院是办理刑事检察案件的前沿阵地,如何画出使被告人伏法、还被害人公道、让老百姓满意的最大“同心圆”,是一门大学问。
2024年初,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院受理了沈阳某快运公司被职务侵占系列案件。鲍某、杨某等二十人在该公司任职货车司机期间,根据搭班线路组成五个犯罪团伙,利用职务便利从该公司货车中抽取柴油,低价出售后分赃牟利。七年来,这一职务侵占行为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35.8万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龙港区院由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检察长挂帅担任组长、统筹指挥,办案中兼顾了法理情,以高质效办案实现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以法为据,准确认定事实,严格适用法律。符合法律规定是高质效办案的最基本要求,履行刑事检察职责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当前,“两个回归”是刑事检察最核心的任务,这要求我们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通过细致的证据分析来还原案件事实。同时,要遵循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等原则,恰当适用法律条文,做到不枉不纵。办案组通过审查卷宗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了各团伙内部分工,掌握了其作案手段、销赃和分赃方式,通过对3560条交易流水逐一核对,将二十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总额、交易及获利数额、作案时间和次数等列表排序,形成了可互相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条,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夯实了指控犯罪的基础。
二是以理服人,考量从宽情节,促使认罪认罚。办案中最重要的“理”,就是要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法条是静态的,案情是鲜活的,办案时应追溯立法本意,区分具体情节,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宽严相济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这要求我们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同时,要在自愿真实合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办案组严格区分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作用,对五个团伙的主犯、五名积极参与者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余十名获利数额少、作案次数少的从犯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本案属于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办案组将全额退赃、取得谅解作为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十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三是以情感人,践行“如我在诉”,彰显司法温度。办案中的“情”是指社情民意,也即人民群众的朴素正义观。检察履职要把握好社会心态、群众情感,将释法说理贯彻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于细微处感受到良法善治。作为检察官要将心比心、情同此心,通过换位思考解开法结、事结与心结,努力通过办案让公平正义真正被感受、被接受,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办案组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发现,十名被告人均是普通的体力劳动者,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他们一旦被收监服刑,将使十个家庭陷入困境。为了在打击犯罪与保障民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办案组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开展了充满温情的法治教育,引导被告人要诚实守信,依靠勤奋的劳动合法获取财富。法院采纳了全部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十名被告人真诚悔罪,均未上诉。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力求做到法统情理、理涵情法、情融理法,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刚刚落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吹响了新征程的号角,提出了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作为基层刑检人,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认真履职,一体抓好“三个管理”,以实际行动提升办案质效,用心用情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强烈期盼,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供稿: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