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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7人电诈集团犯罪案件

2024-12-09 15:3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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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被告人王某龙等27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案,该案是临潼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

免考办理资格证

挂靠坐享高额回报?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龙、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两家所谓的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写字楼租赁办公场所,招聘大量业务员进行电信诈骗活动。

被告人王某龙为公司老板,李某为公司法人,王某龙负责管理分配公司资金,二人联系准备办公场地、购买电话卡、对新人进行培训等;被告人杜某、范某静担任人事主管,杜某负责招聘业务员、对业务员业绩进行登记、计算工资及联系上线制作证件等,范某静负责招聘业务员、考勤及购买分发诈骗所需电话卡;被告人李某、周某、王某东、姜某含担任业务小组长,负责对组内新人进行培训和管理;其余被告人为业务员,通过使用公司下发的“话术剧本”,电话联系被害人,谎称公司可以交钱免考办理各种资格证书,并可以进行证书挂靠坐享高额挂靠费用等,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查证,被告人骗取190余名被害人共计446万余元。

处罚与挽损并重

全力挽回被害人损失

此案是临潼法院打击处理的首起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具有被告人多、被骗群众范围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等特点。案件侦办初期,公检法三家就确立了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的工作思路,全流程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案件移送审理后,临潼法院刑事审判团队认真梳理了27名被告人的诈骗金额、获利数额等量刑情节,明确了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区分了主、从犯,明确了以退赔退赃作为衡量认罪认罚真诚度的重要量刑标准,积极动员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最终判前完成追赃1538366.5元。

宽严相济确保精准打击

集中宣判震慑犯罪分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龙等2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公司老板王某龙、法人李某,业务小组长周某、王某东、姜某含均系主犯,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除被告人周某外其他被告人均自愿积极退赃,依法对相关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当日,临潼法院集中对2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主犯判处四年至十二年又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对从犯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临潼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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