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
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的指导下,石狮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促进职住平衡,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有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需求。
“十四五”期间,石狮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4个,共3009套,总建筑面积约15.0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56亿元,分别为图灵智谷社区改造提升项目456套(间)、石狮市钞坑综合市场配套商务用房175套(间)、石狮网商园配建宿舍1006套(间)、光子技术产业园一园18#-21#楼保障性租赁住房1372套(间),共计3009套(间)。同时,围绕“住房供给有效增加、配套设施更加健全、居住功能更加齐备”的保租房建设目标,将图灵智谷和网商园保租房项目纳入“党建+”邻里中心建设,做优党群服务和人才服务,共建人才驿站。通过第三方调查研究,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石狮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满意度达90%以上;租住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满意度也达90%以上;市场平均租金价格变动、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内。
加强组织领导。石狮市自确定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以来,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工作早谋划、早起步、早落地。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并建立石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为石狮市保租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完善政策机制。坚持政策先行,建立健全石狮市发展保租房相关制度机制。按照精准分类、标准清晰、覆盖全面的要求,出台《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狮政办规〔2024〕3号)《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 〈石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与管理规定〉的通知》(狮住建〔2022〕73号),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了政策支撑。一是强化土地供给。明确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的土地支持政策。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依据住建部门出具项目认定书,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强化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部门联审,高效运用“模拟审批”、“政府采购施工图审查”等新的审批模式,节约企业成本,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惠及3个项目,建筑面积14.09万平方米。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实行各相关方联合验收机制。三是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指导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向上申请补助,累计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205万元。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积极引导运营单位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明确筹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提高资源优化率,以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支持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国有闲置宿舍、厂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社会投资人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石狮市网商园项目列入泉州(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唯一试点项目,园区配建100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将国有闲置厂房、宿舍有效盘活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通过国有资产租赁,招引市场化专业主体运营,将国有闲置宿舍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属国有企业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商引进专业化租赁住房运营民营企业图灵智谷(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
关于下一步工作计划,石狮市将坚持以建立健全“多层次、宽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决策部署,在抓好年度工作的同时,谋划“十五五”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全市符合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初步梳理备选项目,预计新建(筹集)更多套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