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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总产值近100亿元 青岛发布2025《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

2024-11-29 08:5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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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青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出台《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旨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青岛市种业高质量发展。11月27日,青岛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种业企业总产值近100亿元

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瑞先介绍,《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统筹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农业微生物等领域种业发展的促进条例,将为推动青岛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青岛市以建设“青岛国际种都”为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加强政策支持,集成资源要素,全力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到目前,全市拥有各类种业持证企业1100余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种业企业17家,种业企业总产值近100亿元。有9家单位入选首批国家种业阵型企业,有10家外(合)资企业在青落户,数量均居全国第二,成为全国少有的在农作物、畜禽、水产、林草和农业微生物等五大种业门类均有细分领域单项冠军的城市。

青岛地处北纬35至37度温带季风气候区,是育种繁种的黄金区位,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禀赋,具备发展现代种业的雄厚基础。但同时,也面临着育种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聚发展程度不高、扶持保障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充分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3月份起,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会同财政、科技、海洋、林业等部门组建起草小组,结合“一法一条例”检查、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面梳理研究种业政策法律,先后赴兄弟城市、涉农区市、高校院所、种业企业等广泛深入调研,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重点种业企业、科研单位等意见建议,初步明确了立法思路和原则。

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23年8月,起草小组组织精干力量开始起草工作,按照《立法技术规范》等要求逐条梳理,经多轮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送审稿)》,于2024年1月提交市司法局。送审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配合市司法局先后开展了多轮征求意见、座谈调研、实地调研和专家论证等工作,研究修改后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8月21日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10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开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远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

目前,国家、省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是以管理为主,发展促进为辅。《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是立足“大种业”发展格局,以产业促进为主要内容,从青岛种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将一系列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要求和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措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避“全”求“精”,重点在育种创新、产业发展、扶持与保障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条例》共五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强化育种研发创新。《条例》重点从提高育种技术攻关能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鼓励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科学技术研究,筛选、创制优异种质,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从境外引进优异种质资源。

设立种业科研项目,重点扶持本地优势特色品种选育,对育种周期长以及具有重大经济或者社会价值的项目予以长期稳定支持。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鼓励将常规育种和生物育种有机结合开展育种创新,促进生物育种技术推广应用。

支持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通过组建联合体、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方式开展育种创新合作。

推动产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紧扣产业发展关键环节,针对性作了制度安排。

聚焦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种业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聚焦种企做优做强,实行梯度培育、分类指导,推动不同层次和规模的种业企业协调发展。

聚焦开放平台搭建,支持举办种业会展和交流活动,推进种权交易;鼓励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开展种业国际合作。

聚焦园区集聚发展,推进具有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的现代种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园区内的单位开展种质资源研究、育种研发、繁育生产、科研成果展示交易等提供服务和保障。

聚焦蓝色种业提升,发挥海洋资源禀赋和水产种业科研优势,发挥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平台作用,促进海洋水产种业规模化发展。

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条例》重点从五大方面明确保障措施。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条例》规定政府要创新财政性资金投入方式,通过设立种业领域财政股权投资资金、种业发展基金或者后补助、成果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企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等。

在完善种业金融服务方面,《条例》要求采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种业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种业金融服务产品,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协同金融服务。

在种业发展用地保障方面,《条例》要求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海域、林地指标,重点保障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重点种业园区等的合理用地用海需求。

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在培优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条例》要求推进创新型种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立产学研融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种业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人才进站开展育种研究工作。

下一步,种业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与培训,研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全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青岛市种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王灿)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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