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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保|推进医保家庭账户共济“省内共享”

2024-11-21 14:47

来源:中国网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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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要求,吉林省持续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医保服务创新,提前实现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省内共享”,有效地打破了跨统筹区无法绑定、异地不能使用的壁垒,让这项政策更好地惠及到每个参保人员,为完成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新一批重点事项奠定了工作基础。自实现家庭共济以来,共绑定21.43万人次、累计105.56万人次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共济账户共支出1.78亿元,为7149人次代缴了城乡居民医保费152.5万元,其中省内跨统筹区绑定4.87万人次、累计6.03万人次使用共济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共济账户支出2328.87万元。

一、夯实文件基础,业务经办统一化。省医疗保障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全省统一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全省统一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家庭成员绑定范围、账户支付范围、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及待遇享受方式,同步印发了业务受理指南并开展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印发全省统一文件,规范了相关流程和标准,为实现省内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医保服务的均等化和高效化,让各地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懂政策、善经办、会宣传。

二、完善系统功能,业务经办便捷化。在制定文件的同时,研究与之配套的系统开发需求,文件印发的第一时间进入开发阶段,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网上经办大厅、微信公众号及服务大厅窗口家庭共济绑定及解除、共济账户使用、城乡居民医保费代缴等功能模块的开发。通过统一的线上平台,打破了地域和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使得参保人员能够在省内不同地区享受到便捷、一致的服务。在测试阶段,组织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一同参与测试,进一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为省内共享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吉林省家庭共济功能正式在吉林医保网上经办大厅、吉林省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上线使用,极大地助力了省内共享,让参保人员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轻松办理相关业务,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三、优化“共享”审批,待遇享受即时化。一是共济绑定便捷。依托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中各统筹区数据省级大集中的便利,省内不同统筹区的参保人在家庭共济绑定时,参保人员只需上传材料并在系统自动生成的承诺书中签字提交即可完成绑定,减去了冗余的审批环节,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时可直接享受待遇。二是医保缴费秒达。参保人员在网上经办大厅提交代缴的家庭成员信息后,无需经税务系统确认,通过医保系统实时记账的方式,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费秒到账。三是共济待遇无感。定点医药机构不需人为判断选择共济账户使用情况或填写相关共济信息,绑定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刷卡结算,本人账户余额为0时通过系统计算,自动由家庭共济账户余额支付,进一步减轻了定点医药机构负担,做到了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无感化”。

四、明确覆盖范围,待遇享受最大化。明确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为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住院、生育门诊及生育住院等各项待遇使用场景,全面覆盖了各项医保待遇政策及参保人员就医需求。通过统一覆盖范围,减少了地区之间的差异,促进了医保资源在省内的均衡分配,进一步增加了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率,使更多参保人员能够切实享受到更广泛、更公平的医保待遇。

五、纳入结算管理,异地清算简单化。家庭共济绑定上线以来,省内跨统筹区绑定及使用数量迅速增加。为解决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将家庭共济结算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本地月结算、异地清算中一并管理,即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按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后,省级医保部门统一发起清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清算金额进行支付。通过统一的结算管理方式,规范了结算流程和标准,减少了各地因结算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和矛盾,大大简化了异地清算的过程,提高了结算效率,保障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参保人员的权益。

吉林省这一系列创新实践,不仅响应了国家的号召,更是在医保便民惠民服务方面谱写了新篇章。下一步,吉林省将继续深化医保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每位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更加公平、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供稿: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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