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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完善商业险个人住房贷款定价机制

2024-11-01 11:07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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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金融增量政策,包括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比例,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政策延期等,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导全省金融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实施批量调整,督促各金融机构发布调整细则公告,完成合同变更、系统改造等工作,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减轻居民还贷压力。目前,省内大部分银行已完成调整工作。

同时,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至15%

为更好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在征求各城市政府意愿基础上,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0月10日起,陕西省各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商业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的首付款比例。

9月当月,陕西省发放首套房、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平均首付比例分别约为31%、36%。

延长两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文件的期限

2022年11月,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出台《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出台文件,将其中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政策,由原来2024年12月31日到期,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存量房地产领域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

今年5月,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为进一步增强对银行和收购主体的市场化激励,此次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中人民银行出资的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100%。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指导各地市分行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将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通过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予以合理融资支持。

下一步,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将持续推动房地产金融增量政策在陕西落地见效,引导相关各方用足用好增量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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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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