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际组织人工智能治理立场——比较研究
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突破和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全球对其潜力的关注激增,促使各国制定相关政策和治理文件以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监管。为协调各方立场,国际组织加快了在该领域的研究和规则制定步伐。深入了解这些组织的立场及其异同,有助于我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人工智能规则制定与治理。本文在梳理主要国际组织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立场的基础上,比较其异同并提出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一、联合国
联合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倡导遵循《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强调数据共享与数据治理的同步推进,并利用现有机构争取各国和利益相关方的广泛支持。联合国主张采用包容性的管理原则,在确保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由人工智能平台或产品所有者进行管理,服务于全人类的利益。最终目标是弥合多国原则与可行政策之间的差距,保障全球人民和社会的利益。
图1 联合国推出的系列人工智能监管治理举措
一方面通过建立全球监管机构来监管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各类问题及风险。2023年10月,联合国成立人工智能高级别咨询机构,旨在为加强人工智能的国际治理提供了明确定位,该机构由来自政府、企业、技术界、民间社会和学术界等各领域的39名专家组成,代表全球各大洲,以个人身份任职,不代表特定组织。其七项关键职能包括:评估未来方向和影响;制定全球治理框架;协调标准和风险管理;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促进在人才发展及国际合作;监测风险和应急响应;规范合规性和问责制等。2023年年底,该机构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风险和挑战共同理解、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加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初步建议,预计将在2024年9月的未来峰会上就《全球数字契约》达成一致,其目的是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和使用能够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防范风险和克服挑战。这种多元化的代表团队有助于确保机构的决策能够充分考虑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从而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另一方面通过签署新的条约、召开公开会等多种形式来规避人工智能对全人类带来的风险。例如,2020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发布了《数字合作路线图》,旨在帮助全球以可信、基于人权、安全和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并促进和平。2023年5月,联合国发布了《全球数字契约》,将国际指导规范、国家监管框架和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将透明、公平和问责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该契约旨在确保人工智能和其他新兴技术的设计和使用透明、可靠、安全,并在负责任的人类控制之下。联合国认为《全球数字契约》将成为所有人需要遵循的共享开放、自由和安全的数字未来的共同原则。同年7月,联合国安理会举行了主题为“人工智能给国际和平与安全带来的机遇与风险”的高级别公开会,这是安理会首次就人工智能问题举行会议,以汇聚各成员国力量和资源,提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应对能力。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国际合作,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得到负责任的应用,从而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这也体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金融监管治理的重视,展现了他们在这一领域中的领导地位和全球影响力。
一是加强与成员国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建立全球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国际标准,促进全球金融体系在人工智能应用监管方面的一致性。确保金融体系在数据隐私、算法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一致性。
二是鼓励各国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机构在使用人工智能时的监管和审计,确保金融机构在使用人工智能时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决策过程进行监督以减少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三是鼓励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加强跨界合作和信息共享,特别是在跨境金融活动和跨境人工智能应用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推出了人工智能准备度指数,评估全球174个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劳动政策、创新、经济整合以及监管和伦理方面的准备情况。这一指数帮助各国制定合适的政策,以安全地利用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力。这有助于建立更加全面的监管框架,以应对跨境金融活动可能带来的挑战和风险。
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通过建立具有指导性的原则和交互平台,规范全球范围内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和应用,以确保其对经济和社会产生最大利益。这些举措不仅为世界各国明确了方向,也为国际合作和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是制定人工智能指导性原则。该原则旨在规范各国政府、组织、企业、个人在设计及使用人工智能方面的行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对国家经济产生最大利益。2019年5月通过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定OECD的人工智能发展原则》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人工智能应通过促进包容性增长、可持续发展使全人类受益;2)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应尊重法治、人权、民主价值及多样性,并应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3)人工智能系统具有透明度并负责任地披露有关信息;4)人工智能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必须以稳定、安全的方式运行,并且应不断评估和管理潜在风险;5) 开发、部署、运营人工智能系统的组织或个人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系统正常运作负责。 该报告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是世界上首份政府间的人工智能政策指南,对后续欧盟制定《人工智能法案》产生了深刻影响,并对世界各国制定人工智能方面的监管政策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
二是构建交互平台“人工智能政策观察站”进行实时传播和监测人工智能执行情况。该平台旨在帮助各国鼓励、培育和监督发展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计划,造福全人类。2020年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启动人工智能政策观察站,里面包括各国人工智能战略、政策、倡议及实时更新的数据库。人工智能政策观察站帮助各国从政人员与国家监管部门更好地了解全球人工智能领域实时发展情况及有效处理方法,并推动监管政策更加切合当前情况进行有效落地实施。平台也向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开放,并强调人工智能政策工作的全球相关性和呼吁国际合作。
四、世界银行
作为国际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自2010年7月实施《世界银行信息获取政策》(人工智能政策)以来,其信息披露方式发生了显著转变,凸显了对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对金融领域运作方式和服务范围的深刻认识。为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银行采取了多项措施,以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促进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这一立场有助于确保金融体系在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挑战时保持稳健,促进金融创新的同时也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表1 世界银行人工智能监管治理主要举措
一是通过技术援助和政策指导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监管完善。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世界银行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监管奠定了基础。一方面,世界银行通过技术援助和合作项目,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应用。这种支持包括提供资金、专业知识和资源,以帮助建立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设施,并促进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世界银行推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帮助相关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确保其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能够保障社会公平和个人隐私等重要问题。
二是提出系列关键倡议推进人工智能国际治理体系完善。为有效引导和监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确保其符合道德和社会责任,并对全球金融领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生积极影响,世界银行提出以下倡议:1)积极倡导建立全球范围内的人工智能伦理框架,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符合道德和社会责任。2)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健全的人工智能技术监管机制,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推动各国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方面的合作,共同制定全球性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并且着眼于人工智能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影响,有助于确保跨国界的一致性和协作性。
五、主要国际组织关于人工智能监管治理的比较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国际组织有着相似的使命,但也有着不同的职责,在人工智能监管治理方面既秉持相似理念,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一)相同之处
在政策制定和推动方面,这些国际组织都在政策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监管和治理,努力制定标准和指导方针,以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符合全球利益。包括对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框架、数据隐私和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制定。通过这些努力,它们致力于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仅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同时也满足全球范围内的监管要求,以推动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和负责任发展。这种共同推动人工智能监管和治理的工作,体现了这些国际组织在制定全球性政策和标准方面的共同使命。
在道德和伦理标准方面,这些国际组织共同关注人工智能的道德和伦理标准,努力确保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符合普世价值和道德原则。这包括对自主决策系统、透明度和责任问题的关注。他们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国际标准,以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不违背道德伦理,同时注重对自主决策系统的透明度和责任问题,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伦理风险。这种共同关注体现了这些国际组织在塑造人工智能未来发展方向上的共同使命。
在保障数据隐私和安全方面,这些国际组织都致力于推动数据隐私和安全标准,以保护个人数据免受滥用和侵犯。它们的工作范围涵盖数据跨境流动、隐私保护法规和安全措施的制定。通过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这些组织努力确保数据隐私和安全得到全球范围内的重视和保护,从而促进人工智能和数据驱动技术的可持续和负责任的发展。这种共同致力于数据隐私和安全标准的工作,体现了这些国际组织在保护个人数据权益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二)不同之处
联合国更加关注全球治理和人权。联合国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协调和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符合全球利益和人权标准。强调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所有人都是包容和公平的,特别是弱势群体。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更加关注政策研究和合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业知识和支持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政策制定和合作,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在企业及社会中的应用得到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对全球经济和社会产生最大利益。
世界银行更加关注经济发展和减贫。世界银行在人工智能发展方面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解决经济和社会中的问题,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方面发挥作用。其措施主要包括技术援助、合作项目,以及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旨在为世界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加关注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加关注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其关注点在于监管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包括人工智能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以及货币政策的调整和监管,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关注金融科技领域,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银行业、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中的应用。
表2 主要国际组织关于人工智能监管治理的比较
六、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随着主要国际组织对人工智能监管治理的基本立场逐渐明确,我国也正加快完善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策略。比如此次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并且强调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面向未来,我国推进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一方面确保国内人工智能政策制定符合国际公认标准、伦理规范,与全球治理的框架相协调,另一方面根据各国际组织特点、提升与国际组织合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首先,与联合国加强在人工智能治理伦理理念方面的合作。联合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坚持包容、公平,关注弱势群体,使其发展符合全球人类的利益。我们可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推动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规则制定和项目实践,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公平应用,占据道义制高点。在教育领域,倡导帮助弱势群体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在医疗领域,倡导合作推进人工智能技术疾病诊断和药物研发;在社会福利领域,倡导政府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改进社会援助和资源分配,确保弱势群体的权益。
其次,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做法改善国内人工智能治理。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汇聚发达国家成员力量,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框架和指导原则,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可为我所用,完善关于人工智能技术在企业和社会中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智能经济的创新和增长。在数据隐私保护、人工智能伦理标准和人才培养方面,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开展政策研究,将中国理念融入到前沿人工智能治理规则。
第三,与世界银行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方面的合作。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和“全球发展倡议”在推动经济发展和减贫方面与世界银行的目标相一致。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农业、金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可以弥合“数字鸿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发展动力,既有利于实现“一带一路”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高质量共建目标以及全球发展倡议南北协调发展的宗旨,也有利于汇聚多方力量、分散风险共同推进这些倡议的落地。
第四,重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相关金融稳定方面的政策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银行业、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中的应用,一方面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使用不当,带来更大未知风险,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作,共同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应用,特别是在风险监测预警、智能有效投资和金融科技精准监管方面的有效方案,提高国内人工智能金融治理水平的同时,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秩序治理中的话语权。
本文作者:国研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