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主体法律责任认定类案裁判规则专题研究”座谈会在西安召开
10月19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平台经济主体法律责任认定类案裁判规则专题研究”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研究员韩德强主持。
本次座谈会以平台经济主体法律责任认定及法律适用统一为主题,探讨如何解决平台经济主体责任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平台经济监管机制、界定各方主体法律责任、为平台经济转入常态化监管阶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刘敏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审判理论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穿审判理论研究全过程。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构建具有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开展应用法学研究。要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快促进类案同判及法律统一适用,做深做实平台经济主体法律责任认定研究。
赵雷在致辞中介绍了近年来西安法院紧扣“支撑和服务”新时代课题,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省委和市委发展大战略,按照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以“1863”工作法为抓手,奋力打造“六个院”建设,取得的一系列标志性、变革性、突破性工作成绩。
他表示,西安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聚焦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鼓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重视发挥司法裁判对平台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各类平台经济主体树立规则意识,依法规范经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支撑和服务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典范和样板。
会议研讨分4个单元展开。与会者表示,要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挑战,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针对关乎平台用户和平台经济秩序的法律风险隐患,人民法院应向相关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以小案件推动大治理,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平台经济相关案件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需要司法机关秉持审慎态度,保护平台经济从业者权益、促进各方利益平衡。法院应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平台责任实质性化解工作,并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指导作用,推动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座谈会上,12位法官和专家学者围绕平台经济中劳动用工、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网络物流等相关议题展开讨论,11位专家教授及法官就西安中院《网购合同主体法律责任认定的裁判方法》主旨发言进行点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