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600元!济南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现征集参与企业
10月14日,记者从济南市商务局获悉,济南市正在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筹备开展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企业参与活动。
此前,商务部和山东省均已发布鼓励开展电动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政策文件。9月底,山东下发《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了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的政策。(王浩)
以下是济南市面向社会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通知全文:
关于征集济南市2024年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市商务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活动基本内容
1.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送至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交回旧车时,个人消费者登录济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如实填写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旧车车牌号等信息,提交信息平台审核。登记信息经与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系统比对成功后,同意报废车辆,并在平台签名确认,生成待回收订单,由参与活动的门店或回收企业确认后,生成政府补贴资格码。购买时凭资格码支付环节享受政府补贴,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并上传相关信息。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蓄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报废回收处理,回收企业应出具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补贴标准:对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15%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500元;对交回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购置立减补贴,最高补贴600元。
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3.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二、参与活动的品牌代理商和销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资格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企业,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且与产品合格证一致:未销售不合格或非法改装、加装产品等违法行为。
5.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参与以旧换新补贴的车型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经查实发现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商务部门应取消补贴资格,责令退还补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作出行政处罚。
6.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7.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参与企业的责任与义务要求
1.对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有保密义务。
2.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信息数据等,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以及税务稽查。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3.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借机涨价、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追回核销补贴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消费者退货的,销售企业按原渠道退款。
5.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销售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损失,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以旧换新申报材料
1.济南市2024年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申请报名表;
2.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企业签订回收协议(白名单内企业)。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提供品牌代理合作协议复印件。
5.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7.参与活动回收、促销措施等便民服务方案等;
8.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员工培训计划、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以旧换新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10月16日17:00 前按要求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10月17日17:00 前,连同区县(功能区)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征集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一并报至济南市商务局。PDF 扫描版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要求入驻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数字化平台。
3.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的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需求,适时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