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医院实施DRG支付方式新改革
10月14日起,泉州石狮市医院实施DRG支付方式新改革,切换新的DRG支付方式革——CHS-DRG付费!2024年10月14日(不含)前出院的患者,仍按既往医保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近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扩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港区医院、石狮市总医院等4家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泉州市DRG付费改革实施范围。
石狮市总医院自202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DRG收付费改革,稳步推进至今,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初步实现多方共赢。
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双提高”。首批DRG付费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值)提升6.45%,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和质控通过率均达100%。2023年DRG付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有所优化。
医保管理实现基金运行和管理水平“双提升”。DRG付费改革后,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分配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患者负担实现次均费用和个人负担“双降低”。对比DRG付费改革前,2023年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059.28元,群众人均自付费用减少644.16元。
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石狮市作为福建省泉州市第一批开展“医保统筹基金总额包干支付改革”的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医共体“总额打包、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模式,且从 2022 年试点推行 DRGs 和单病种付费改革,通过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石狮市总医院自实行总额打包以来,成功实现了县域内定点机构从被动控费到主动控费的转变,并从超支出到结余留用的质的提升。门诊次均费用较改革前的288.83元下降到184.59元,住院费用也由6395.63元下降到5287.20元。医保基金使用率显著提高,在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实现医保基金结余。
下一步,石狮市总医院将持续聚焦医保政策改革,树牢以人民健康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推进DRG付费改革等一系列医保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