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普法宣传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入推进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开展以“诚信尚俭共享食安”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群众购买食品时认真查看包装标识、食品标签、保质期等信息,理性选购食品,避免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干警们结合实际案例,引导群众加强自我保护,积极举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力度,严厉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综合治理,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红检普法:近年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犯罪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领域高发,犯罪分子利用消费者希望快速瘦身的心理,在减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物质,利用快手直播平台、网店、微信群等方式对外销售。例如,“西布曲明”是一种食欲抑制剂,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减肥效果,但却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会引起心悸、便秘、口干、失眠、头晕等不良反应,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西布曲明”原料药和制剂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4年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该案被告在没有销售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快手网络直播平台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属于重点打击的范围。由于被告的犯罪行为侵害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在判决没收其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罚金外,依法判令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本案处理上,检察机关依法通过刑事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予以有效打击,达到了惩戒、教育、预防再犯的效果。
在此提醒经营者,国家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势,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要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保持头脑清醒,切勿盲目相信减肥产品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提高识骗防骗能力,要从正规渠道理性选择食品和药品,增强社会监督意识和维权意识,在购买、服用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服用,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