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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调研组一行到深圳市、汕头市调研立法情况

2024-09-29 15:0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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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习先进经验,推进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济南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牵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室、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山东省供排水协会、济南市海绵城市专业委员会、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协会有关专家组成立法调研组,日前对深圳市和汕头市的海绵城市建设立法情况进行调研。

济南市海绵城市立法调研组一行与深圳市海绵建设办公室进行座谈,并实地查看华大集团总部和中青溪生态公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与汕头市住建、财政、司法、规划、水务、交通、园林等单位进行座谈。立法调研组行前通过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共列出调研提纲30条,提前与深圳市和汕头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调研座谈时,深圳市和汕头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调研提纲解答,并着重介绍相关立法经验。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顺畅。深圳市和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开展日常化,研究审议海绵城市相关政策,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事项,深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部门、汕头市设在住建部门,编办有正式文件和三定方案,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考核办法等,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规划传导体系健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层面,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计划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纳入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提出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发展策略,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降雨就地消纳率等海绵城市管控指标作为重要控制指标。

建设管理规范化。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海绵城市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按照“先绿后灰”的原则优先使用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绿色设施;确不具备使用绿色设施条件的,可以使用雨水调蓄池等灰色设施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但应当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说明;已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内容和要求。

运行维护责任清晰。明确公园与绿地、道路与广场、水务设施等项目中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相应项目的管理单位。建筑类项目中的海绵化设施,其运行维护责任主体为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明的,由投资人作为运行维护责任主体;投资人不明的,由辖区政府指定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构建全周期监管模式。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职责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进行监督,督促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强化市、区两级海绵工作机构的监管力度,市、区海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区相关部门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实绩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监督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立法调研组将把深圳市和汕头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市实际,吸收到济南市海绵城市建设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做好济南市立法准备工作;对体制机制、规划立项、财政保障等需要上级支持、部门协调的好做法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向系统化、整体化迈进;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完善标准等市海绵办自身相关工作认真研究抓紧部署,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王鲲鹏)

【责任编辑: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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