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三大举措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人民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郝帅)27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有关情况。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副司长周乐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强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是“三医联动”的重要载体,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格外重要。
周乐就药品监管工作相关情况做了以下介绍: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夯实药品监管基础。法治是保障药品安全最有力的武器。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已经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制定,完成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部核心规章的制修订,打造了新时代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升级版,确保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从源头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重点,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力服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大局,对中选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中选品种监督抽检全覆盖,确保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今年1至8月,国家药品抽检共计20696批次,合格率为99.43%,药品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三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今年,国家药监局针对性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药品购进渠道、存储条件、处方药销售等内容作为重点,深入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持续合规、规范经营,引导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国家药监局还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测力度,坚持线上线下一体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压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外公示,形成震慑效应。
周乐表示,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立足本职、强化监管,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形成“三医”衔接贯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健康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