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活动遭受伤害 公平调解结局圆满
近日,南安市诗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消除了家校之间的嫌隙,促进家校和谐共育。
据悉,谢某之女就读于诗山镇某幼儿园,在参加幼儿园举办的趣味活动参加游戏时,谢某不慎跌倒致使“左侧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一星期。事后,幼儿园负责人及谢某丈夫(谢某委托代理人)一同找到诗山司法所,要求为其出具一份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向调解员说明事故过程,并表示对此起事故,谢某同意负完全责任。
接到申请后调解员敏锐察觉其中的偏颇之处,反问他们既已经协商好此次事故的责任分摊,为何还要司法所出具协议书。当事人表示报销医疗费用时医保中心提出异议,认为此事故涉及三者责任,若幼儿园及伤者均认可是伤者责任,应到司法所签份调解协议。调解员认为在此起事故中由当事人谢某负完全责任不尽合理,于是本着对调解案件尽心、尽责、尽力的原则,多方了解及调取活动过程视频,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时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调解员耐心指出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对诗山镇某幼儿园负责人述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理情并用。最终,幼儿园自愿承担20%安全责任,谢某自愿承担80%安全责任,就医治疗费用按各自承担安全责任份额分担支付。
幼儿园邀请家长参加亲子活动,目的是为了增强学校与家长之间、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互动交流。本案中,幼儿园作为亲子活动的组织者,对活动危险性预防不足,活动前对家长们的安全提示不够,在活动中亦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而谢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自愿参加亲子活动时,应当根据活动内容预判可能存在的意外风险,对自身安全负责,因此,幼儿园和谢某应按比例承担安全责任。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能够敏锐发觉问题并针对性运用调解技巧,耐心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结合法、理、情加强沟通,促进双方的理解;同时,调解员准确把握双方过错程度并合理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在促成调解中兼顾保护伤者合法权益及支持幼儿园开展丰富多样的教学活动的原则,最大程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公平调解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