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厦运营邮轮航线单主体最高奖励100万元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在厦门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单个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奖励。该《措施》自2024年10月至2027年底有效,旨在进一步提升厦门邮轮产业营商环境,促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该《措施》按照始发港航线和访问港航线分类明确奖励标准。始发港航线方面,针对招徕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企业和使用或引进邮轮以厦门为始发港运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航线的企业,分别按照年度累计出境旅客人数和停靠港口数量给予奖励,单航次奖励最高达50万元。访问港航线方面,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每人最高100元奖励。此外,《措施》还设置了五星旗游轮来厦门港开展跨省沿海游的年度运营航次奖励和长期母港运营奖励。
未来,厦门港将继续通过政企联动和港、船、旅携手,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邮轮业态和品牌,为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再增动力。(供稿人:张晓薇 付婧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