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连片低效用地置换政策
为化解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混杂导致无法统一规划设计进行整合开发的问题,保障企业发展,近日,晋江市出台《晋江市连片低效用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不得变为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只能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实施办法》的出台,致力于解决当前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的操作难题,在试点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实现单个或多个开发主体同区域土地无障碍置换。”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建设用地置换指为实现连片低效工业用地的整合开发,经晋江市政府批准,在建设用地连片盘活利用中,以“双方自愿、凭证置换、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为原则,土地权属人协议置换土地。
“连片低效工业用地整合开发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和土地权属情况等,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推进项目整合开发的原则,灵活采取不同的置换形式,具体包含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等几种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
根据《实施办法》,改造项目用地面积30亩以上,且置换地块已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土地权属清晰且无争议,无抵押、预查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且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必须满足“净地”条件,均可办理建设用地置换。
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置换双方,可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置换申请材料,经公示审批后,签订置换协议、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供稿人 张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