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促合力 构建救助大格局 红古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9月5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七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25条,围绕“救济救困,应救尽救”,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具体职责,建立了检察机关和社会救助部门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回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通过多方联动,切实畅通国家司法救助“直通”社会救助的“绿色通道”,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常态化开展,为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会签会上,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娄成龙介绍了区检察院近年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阐明了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与会单位相关负责人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就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救助方式、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履行职责等事宜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达成常态化合作的共识。
娄成龙检察长代表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向各单位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并就如何推动《办法》的落地见效,提出三方面共勉意见: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办法》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平等协商,形成合力,保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二是落实信息共享。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互联互通,确保救助资源能够精准地流向需要帮助的人群,特别是将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予以优先救助。三是完善救助流程。完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实施工作流程,缩短救助时间,提高救助效率和质量。
作为牵头部门,红古区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结合困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业就学、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