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营救,甘肃兰州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重返大自然
8月9日,由兰州海洋公园联合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联合营救的4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甘肃省榆中县萃英山上振翅飞翔,重返自然。
据悉,此次放生的野生鸟类有两只雕鸮、两只红隼,均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是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在年初从野外救助,兰州海洋公园对其进行了长期医疗救助。
“经过专业人员系统救助、科学评估和野外捕食训练,这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健康状况良好,具备野外放生条件,”正在为放归做准备的兰州海洋公园党支部书记、馆长苏国权说。现场,为保证被放生野生动物尽快适应野生环境、安全回归大自然,工作人员再次对放生动物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确保符合放飞条件,体态正常,放生后能够在野外环境中自然存活。
苏国权介绍,兰州海洋公园自开业以来,依托馆内资源优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已配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兰州市公安森林分局、榆中县公安森林派出所等单位,多次完成大鲵、大石鸡、红隼、雕鸮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救助。同时,该公园开辟了海洋科普长廊、海洋科普馆、水生物标本展示等游览区域,以此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家园为野生动物营造适宜的生存条件,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兰州海洋公园还常态化接收救助热心群众送来的各类流浪小动物、受伤小动物,为它们提供安心舒适的生活乐园。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明显增强。榆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邸兆明介绍,近3年,该所救助各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00余只,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马麝2只,金雕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类(大鵟、雀鹰、红隼、雀鹰、燕隼、游隼)、鸮(猫头鹰)类、猫科动物(豹猫、猞猁)、岩羊、大鲵(娃娃鱼)等以及大量“三有”野生动物。大部分送到兰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兰州海洋公园进行救助,一部分有野外生存条件的会根据情况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