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项目秋冬季行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近期,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协同省慈善总会印发《贵州省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项目的秋冬季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贵州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困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中遴选对象进行援助关爱。
通知指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进一步增强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帮扶实效,提高救急济难水平,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秋冬季行动,是党委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的具体体现。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困难退役军人兜底线、救急难的民心工程,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重阳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帮扶援助工作。
通知要求,“我为群众办实事·情暖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秋冬季行动帮扶关爱对象,以贵州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困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中遴选对象进行援助关爱,重点关注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个人及家庭。其中,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库”中长期未帮扶人员要进行帮扶关爱。
通知要求,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根据《贵州省省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定帮扶方式和走访对象,严格按照援助关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精心组织,加快落实。各基层服务站点要对援助关爱对象的信息资料把关、审核,增强帮扶对象审批的准确性,做到专款专用为有需要的退役老兵提供康复保健、生活照料、健康医疗等服务,做到对困难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到位。建立监督复核机制,通过日常监管、暗访抽查、入户走访、跟踪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复核,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分配、程序规范、资料齐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