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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的省级非遗项目——吕氏乡约乡仪

发布时间:2021-10-19 14:14:51 | 来源: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闫景臻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中国古代,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的还有乡约。乡约有一套入约民众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这套规则鼓励人们崇礼向善、守望相助。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一般认为是北宋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它对后世基层社区的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陕西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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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四杰 ,“蓝田四吕”和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约

“蓝田四吕”是指活跃于北宋时期的吕大忠、吕大防、吕大钧、吕大临兄弟四人。吕大防官至宰相,主持元祐政坛八年;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则先后从学于张载、二程,与关学、洛学都有密切的关系。四吕著述宏富,在经学、史学、金石学、地理学、文学等方面都有突出表现,部分著作还有开创之功,对当时以及后世的文化学术都有重要影响。

吕大钧简介

北宋熙宁九年(1076年),吕氏兄弟基于乡村安定、乡邻和睦的诉求制定了以道德教化为主的《吕氏乡约》,通过整合社会秩序去恶扬善、彰显正义、淳化风俗、提升道德,以此感化乡里,移风易俗。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乡约。

“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吕氏乡约》的主旨内容。

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

——《吕氏乡约》

吕氏故里·蓝关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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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量力而行 ,《吕氏乡约》中的“礼俗相交”

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如未能遽行,且从家传旧仪。甚不经者,当渐去之。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结合日常礼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规范。当时,民间操办婚丧嫁娶往往花费极大,《吕氏乡约》提出了一个“各量其力”的原则,规定凡是入约的民众都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相互赠礼,如嫁娶与庆贺所赠羊、鸡、兔、酒、水果、蜡烛与布帛等物,总值多不过三千文,少则一二百文。

后来,吕氏兄弟还制定了《吕氏乡仪》,它分为宾仪、吉仪、嘉仪、凶仪,详细规定了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该如何行礼,如在路上遇见长者步行,应下马向长者作揖,等长者过后才能上马等。

“蓝田四吕”石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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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乡民以自愿原则入约

《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具有启迪村民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智慧。条文凸显的是道德为本、正义至上的精神,当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为乡民的自觉意识时,就能收到“诚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方能彰显社会正义和良好道德。同时,以道德性原则去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会促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吕氏乡约》新生

蓝田乡约传承工程 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蓝田县委、县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坚持把弘扬乡约文化作为扶贫扶志的重要抓手,通过大力实施 “立约、传约、行约”乡约传承工程,在全县农村广泛开展“立乡约塑民风”活动,着力把乡规民约融入乡村治理,以此教化人心,淳化风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实,着力培育“诚信、德孝、勤俭、和善、感恩”的美丽乡风,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

立约——为乡风文明定“规矩”

蓝田县委宣传部与陕西师范大学进行课题合作,赓续了《吕氏乡约》,订立了《蓝田新乡约》。《新乡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对铺张浪费、不孝父母、不和友邻、不守信用、重利轻义、乡情冷漠、人情淡薄等一些不良风气进行了规范。指导各村结合《蓝田新乡约》和村情实际,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围绕“品行端正不违法,红白喜事不铺张,勤俭持家惜物力、家庭和睦不忤逆,邻里互帮不生非,崇尚科学不迷信,崇文尚德重教育、健康娱乐不赌博,热心公益不落伍,保护环境讲卫生”等10个移风易俗中的重点内容,订立《村规民约》,并细化《卫生公约》、《文明公约》、《道德公约》、《红白理事公约》等专项公约,把乡规民约的“自治”精神充分融合到乡村治理中。

传约——树乡约精神为“规矩”

一是拍摄以“乡约”文化精神为主线的纪录片 《蓝田白鹿魂》《中国影像方志——蓝田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二是在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在芸阁书院设立乡约传习所,开设“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传习课程,中小学生通过诵读乡约、书写家规家训,传承乡约文化精神。

三是在全县各村村内醒目位置设立“乡约墙”,号召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遵约行约,日见日省,达到了日用而不觉的良好效果。

四是编印了《蓝田县新乡约普及读本》5万余册,发放到学校、机关、村组,推广普及新乡约。

五是深入挖掘《吕氏乡约》时代价值和文化内涵,以北宋时期蓝田关学传人吕大均为原型,以农村邪恶势力为背景,新编秦腔历史剧《天下第一约》,面向社会公演。

六是白鹿原影视城编排了《乡约立威》剧目进行巡回展演,以喜闻乐见、潜移默化的形式,把乡约的文化精髓根植到广大群众心中。

行约——让村规民约成“规矩”

在全县各村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原则,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荐老干部、老模范、青年致富能手、妇女代表、通晓政策懂得法律等有威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5至7名乡贤,分别成立道德评议会、脱贫攻坚感恩教育会、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依据《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结合移风易俗、脱贫攻坚等工作,大力开展评议活动,整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问题,破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封建迷信、慵懒涣散、不讲诚信、不懂感恩的不文明、不和谐现象。

乡约带给我们的启示与思考

第一,乡约精神蕴含启迪村民道德自觉和自律的智慧。条文凸显的是道德为本、正义至上的精神,当道德自律化入人心,成为乡民的自觉意识时,就能收到“诚于中,形于外”的效果。引导和教化民众向善为善,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方能彰显社会正义和良好道德。同时,以道德性原则去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会促成良好的乡风民俗,从而达到劝善惩恶、感化乡里的目的。

第二,乡约传承工程具有弥补行政和法律不足的功能。明代学者耿定向说“导俗维风,莫善于乡约”。传统《乡约》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文明”“和谐”“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诸多吻合之处。《蓝田新乡约》所承载的道德自律、社会教化、乡村自治等超越性文化意义,使之为我们在乡村进行新文化建设提供借鉴。

第三,乡约文化是实现乡村自治的重要形式。体现了传统农业文明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智慧。由于村规民约是大家自愿、自发协议的约定,并通过社会舆论、自我约束、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必要的奖惩等来加以落实,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填补了法律与乡村习俗之间管理的真空,成为对法律的必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