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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公开通报两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8-28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郄建荣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停产通知规划环评意见成一纸空文

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公开通报两起典型案件

海南省东方市一家违法企业停产整改成为一纸空文;福建省福清市港城经济区规划环评意见成为一纸空文。8月26日,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公开通报两起典型案件。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两起案件中,同时出现了“一纸空文”一词。


督察组指出,东方市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执法偏松偏软、走过场,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园区企业废水偷排问题突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不落实,导致福清市兴化湾部分海域水质呈现恶化趋势。

企业顶风新建生产设施

据督察组介绍,东方市好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德实业)是第一轮督察交办地方的重点群众信访案件,2017年9月10日上报办结。但是,今年7月15日,第二轮督察进驻海南省的第二天,又收到群众对好德实业的举报。

第二轮督察发现,东方市对好德实业案件的办理不严不实,整改要求大部分落空,企业甚至仍在顶风扩建,生态破坏加剧,群众反映依旧强烈。

据介绍,在2017年7月至10月间,当地累计对好德实业下达停产通知3份;于2018年4月14日,对其再次下达责令停产停运继续整改的通知。但是,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这家企业在被数次责令停产停运后,均未见复产核查验收,长期继续生产运行,停产通知成为一纸空文,相关违法开采行为不但未得到纠正,甚至还在顶风新建生产设施。

督察同时发现,2017年第一轮督察以来,东方市对好德实业采石场的生态环境问题一直疏于监管,整改要求至今未落实到位。2019年1月至7月,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次现场检查记录中,也均未反映企业存在执行矿山开采利用方案不严、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等情况,直到7月24日督察组下沉东方市前一天,才指出企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并紧急向企业下达停产停运通知。

督察组指出,东方市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平时不作为、急时乱作为。

每天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今年7月2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开展下沉督察时发现,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园区企业废水偷排问题突出,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不落实,导致福清市兴化湾部分海域水质呈现恶化趋势。

据督察组介绍,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检查发现,江阴港城经济区工业集中区附近河道水质污染严重,总氮浓度最高达181毫克/升,超出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8倍;河道入海闸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达338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7.4倍。今年7月26日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耀隆化工)私设暗管,利用雨水排口偷排高浓度废水,COD浓度高达357毫克/升。进一步调阅资料发现,在2019年6月11日,耀隆化工就因利用雨水排口偷排废水被处罚,短短一个月内再次违法排污,顶风作案,性质恶劣。此外,还以安全生产为名,拒绝环保部门突击检查,经济区环保执法部门只有在得到企业许可后方能进入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检查。

同时,督察还发现,福清市江阴、新厝两镇每天1万多吨生活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兴化湾。两个镇区周边水体普遍黑臭,江阴镇安置区河道氨氮浓度高达22.5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

督察组指出,2018年,原福州市住建委组织对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福清市住建局在明知江阴镇生活污水尚未收集处理的情况下,仍虚报江阴镇污水已接入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作弄虚作假。

此外,督察组还发现,港城经济区管委会重规划项目落地、轻环评要求落实,一直未开展污水提标改造工作,规划环评意见成为一纸空文。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每天约2万吨工业废水总氮长期超标排放,2019年上半年排水总氮平均浓度高达110毫克/升,超标4.5倍。经济区内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控制总氮排放的医药企业,也借集中纳管之名规避行业达标排放要求。其中,福抗药业公司和福兴医药公司是经济区内规模较大的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每天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分别为2700吨和2400吨,总氮浓度分别高达260毫克/升和150毫克/升,超出行业排放标准7.7倍和4倍。

据介绍,受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企业偷排和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的影响,近年来,福清市兴化湾经济区西侧海域水质呈现明显的恶化趋势,海水无机氮浓度从2015年的0.27毫克/升增至2017年的0.5毫克/升,2018年依然达到0.41毫克/升,水质由Ⅱ类恶化到Ⅳ类。2019年2月监测结果显示,该海域海水无机氮浓度高达0.89毫克/升,同比上升74.5%,水质严重恶化为劣Ⅳ类。

执法偏松偏软走过场

针对海南省东方市的问题,督察组指出,2017年以来,东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矿山生态环境整治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多次调研督办。2018年5月7日,东方市人民政府还印发采石场关停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均做了详细部署,明确了责任分工,并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在2018年12月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但直到这次督察时,牵头责任单位总结报告仍未上报,市政府也未对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文件落实整改,工作浮于表面,存在明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东方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树牢新发展理念,在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中,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生产、轻保护的思想,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执法偏松偏软、走过场,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督察组表示,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就福建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治污不力,周边部分海域水质严重恶化问题,督察组认为,耀隆化工集团公司顶风作案,违法排污,性质恶劣。福清市及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认识不足、履职不力,对兴化湾海域水质恶化问题未予重视,对规划环评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不力,造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长期落空,企业违法偷排、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福清市住建局弄虚作假,应对检查。

督察组要求,福建省相关地方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推动地方加快问题整改,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将要求地方依纪依法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