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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 2019-08-22 |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作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