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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费 划定11种违规收费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8-15 | 来源: 新华日报 | 作者: 新华日报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监管实施方案》,划定11种违规收费行为,全面贯彻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划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11种违规收费行为。具体包括: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违反规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押金、赞助、捐赠等形式变相收费的;未经批准委托收费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或者年度报告的;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非收费事项交由其他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强制、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培训、研讨、考核、评比等活动,加入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