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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工作标准 涵盖30个法律服务岗位

发布时间: 2019-08-15 | 来源: 辽宁日报 | 作者: 辽宁日报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值班员服务时间咋规定的,公证处受理群众申请办证有哪些程序……8月14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日前《辽宁省司法行政机关便民服务岗位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正式出台,内容涵盖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会见室等30个直接面对群众的法律服务岗位,覆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使全省法律服务各行业人员工作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民。

为给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对辽宁省12348热线接听解答咨询的工作时间和服务人员数量均予以明确。其中要求,解答咨询的时间为每周7天,每天早8时30分至下午5时,中午及节假日、双休日不休息;每个市不少于4个座席同时开通,不少于4名法律服务人员时时接听群众来电,解答群众咨询。对于群众日常接触较多的公证岗位,明确公证员接待当事人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受理;如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将所需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获取途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倡导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证明材料齐全,仅缺少次要证明材料的公证申请,可先行受理,待领取公证书时补充齐全。对新型疑难案件,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随意拒绝受理。对于律师担任的村屯法律顾问岗位,《手册》对服务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律师每季度至少到村屯服务2天(不少于8个小时);律师全年至少到村屯举办两次法制讲座;律师对村屯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屯、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此外,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手册》中还对一些岗位的硬件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有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要设置等候区域,提供数量相当的座椅,设置饮水机、一次性水杯等为群众提供冷、热饮用水,配备雨伞、充电器、数据线、笔、纸等便民物品等。监狱会见室也要提供物品存放、饮用水、手机充电、雨伞租借、医疗急救、取号排队、狱务公开查询等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