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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增至8.3亿 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

发布时间: 2019-07-11 | 来源: 环球网 | 作者: 环球网 | 责任编辑: 闫景臻

国家统计局7月8日发布《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二》。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1978-2018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8.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9.58%。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速。此外,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差距很大,城镇化发展缓慢,城乡处于分割状态。改革开放后,户籍束缚逐渐松绑,城镇化开始加速,城乡之间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要素市场界限被打破,带动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一些地区率先实现了城乡一体化。1978-2018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8.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2%提升到59.58%,提高41.66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72个,建制镇数量从2176个增加到21297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速。2012-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35.33%提高到43.37%,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由17.24个百分点缩小到16.21个百分点。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城镇布局结构不断优化,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哈长、北部湾等城市群,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部分城市群已经具备强大的国际经济影响力。

此外,报告还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思想,在注重提高增加居民收入同时,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社会结构进一步优化。

改革开放后,多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居民收入来源发生显著变化,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下降,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上升。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降至7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升至30.8%。党的十八大以来,居民收入来源更趋多元化,财产净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比为10.3%,比2013年提高0.6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比为60.6%,下降2.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1.0%,比2013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于经营净收入4.4个百分点。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居民收入大幅增长。报告显示,2013-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3%,快于人均GDP实际增速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