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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签证

发布时间: 2019-07-09 | 来源: 外交部驻韩大使馆网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李铮

旅游、访问团体签证

1、旅游团体签证

适用对象:5人以上集体去中国旅游者

A. 在中国使领馆申请:

需交材料

1.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2.旅游团日程表(须标明团号)

3.护照;

4.团员名单一式三份(有标准样式,须打印件)。

B. 通过被授权的旅行社在中国有关口岸申请。

被授权的口岸: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海口、三亚、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成都、南京。

2、访问团体签证

适用对象:9人以上的民间访华团组(演出、比赛、展览、友好访问)

需交材料:

1.中国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须标明被授权单位编号);

2.访问团日程表1份;

3.护照;

4.旅游团名单一式三份(有标准样式,须打印件)。

注:* 第三国人士不能申请团体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