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产生应纳税额,均应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优惠享受情况,税务人员应按减免税管理规定,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备案、审批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一致情况下,如实完整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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