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对象申请办理 |
受理单位 | 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1、《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 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22号 |
办理条件 | 1、实施范围。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目标人群。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孩子,并按各省(区)的有关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
奖励标准 | 对自愿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
办理流程 | 1、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分别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同意; 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5、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并分别公布; 6、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项目户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户个人储蓄账户; 7、地(市、州)、省(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办理时限 |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规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