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我省将提高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质量,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
根据《方案》,全省各地在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与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布局中既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又要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各地将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里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此外,各地将稳妥做好撤点并校工作,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同时,我省将在这两类学校落实国家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关要求,保障两类学校办学条件。以小而精、小而美、小而优、小而特为建设目标,建成有特色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激发学校活力。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培养,推进学区化、一体化和多元化管理等方式,整体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水平。(记者 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