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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指导意见——促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 2019-04-03 | 来源: 光明日报 | 作者: 鲁元珍 | 责任编辑: 吕欣

宋城千古情、“印象系列”、长恨歌、文成公主……近年来一批优秀的旅游演艺作品深入人心,悄然带动了新兴旅游市场。在旅游演艺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文化和旅游部28日召开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过去几年是旅游演艺快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周久财表示,与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相比,旅游演艺的种类还不够多;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相比,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与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相比,旅游演艺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

对此,《意见》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强调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具体包括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题材创作的扶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连锁等方式整合相关旅游演艺项目等措施。

对于主要发展目标,《意见》明确,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要推动旅游演艺不断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周久财表示。

挖掘文化内涵 推进模式创新

伴随着旅游演艺产品市场的持续升温,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例如由于一些旅游经营主体急功近利、“一拥而上”,导致旅游演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内容质量不高,甚至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等现象。

对此,《意见》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强调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

周久财表示,由于旅游演艺的跨界性特点,旅游演艺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边界模糊、责任不清、监管不够的问题。为此,《意见》强调,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演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旅游演艺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严格演出市场准入,要求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应按有关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强化节目内容审核,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旅游演艺市场还出现了内容同质化的现象。对此,周久财指出,实践证明,对于文化和旅游市场来讲,差异就是竞争力,简单复制的产品很难形成可持续的生命力。

对此,《意见》特别明确要推进业态模式的创新,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在旅游演艺领域,不少企业大胆尝试,探索出很好的发展道路,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模式。但并不是已有的模式就够了,只有在符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在挖掘文化内涵、创新表现形式、做好科学规划运营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探索和创新,旅游演艺市场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周久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