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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有新名录 尺度统一

发布时间: 2017-07-19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环保部近日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对《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全新梳理,将有利于推动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尺度的统一。

“原《名录》无法较好地实现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尺度的统一,常常会出现同一个行业在不同地方的环评尺度不一的情况。”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此,需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使环境影响评价能在更高平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源头预防作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和项目建设成本。

为实现项目全周期监管要求统一,修订对《名录》中的行业类别和项目类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名录》共设置畜牧业、金属制品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等50个一级行业分类,又进一步精准划分了192个二级类别。

为了突出以环保管理的重点为原则,《名录》修订具体体现在以环境影响作为建设项目分类的根本依据,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作为《名录》设置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简单来说,对于环境影响要素复杂,污染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或毒性大、难降解,或者对生态环境影响重大,可能对环境和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进行较为全面、详细、深入的评价和预测。而对于环境影响要素简单,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风险较小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编制报告表即可。

“此次修订突出了管理的重点,对部分需要重点关注的,以及可能产生环境影响问题的建设项目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如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及废渣再利用;考虑到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影响,将部分工艺品制造和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提高了环评文件类别。”该负责人说。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污染源出现的‘控制阀’,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哪里出现了问题,哪里就应该有整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然而,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经济,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部门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不得不放行,致使环境影响评价形同虚设,“不论是新修订的环评法,还是此次修订后的《名录》,不折不扣的落实都是关键”。

“要确保《名录》等环评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管,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等,避免‘带病’项目上马。”马军说,环评不仅是技术评价,也是利益方参与的过程,环评全部过程应该处于阳光下、公众的视野范围内,加强信息公开,让专家参与其中,让公众都能知情、表达。